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婚
依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,結婚改採登記婚,故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結婚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
登記時請攜帶:結婚書約、雙方之國民身分證、雙方之戶口名簿、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。 兩人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結婚才算生效喔!
電話預約: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者,欲假日辦理結婚登記之新人,本所自即日起提供電話預約,請於登記日3日前(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)洽2358-7877 分機108預約登記。 線上預約:請點擊此連結線上預約 結婚書約下載:請點擊此連結至書表下載區第12項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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